《劳动合同法》焦点咨询

2008-09-25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该法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如何理解新法的规定?面对新法的实施企业应如何过渡与应用。在管理上应做哪些改变、采取哪些措施以减少新法带来的各种风险及纠纷?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如何调整思路,如何运用好新法的操作空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问题已成为众多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工作者关注的焦点。
  下面,针对会员咨询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本期特别请来了劳动合同法专业人士,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徐周生副主任律师为我们进行一一解答。
   
咨询一: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徐律师您好!由于某些原因,我们公司与部分员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清问依照新劳动法,没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企业
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H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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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徐律师,我想清教一下您新劳动法中所渭”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不是等于终身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签订尢固定期限合同后,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根据《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当然,在双方协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论用人单位,还是 法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三: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我们这里有几个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还没有跟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新劳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员工,还可以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吗?
并不等同于过去计劳动合同法》规定
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一致的情况下,只劳动者,都有权依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了好几个月,但是动法实施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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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贵公司可以在2008年1月30号前与这些员工签汀书面劳动合同。
   
咨询四:企业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徐律师您好,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沦,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请问企业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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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企业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下面儿个阳J题,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劳动争议和法律纠纷:
  首先,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规章制度内容应当越详细越好,比如应包括招聘录用制度、工作和休息休假制度、考勤制度、培洲考核制度、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员工工作和行为规范、
宿舍饭堂管理、劳动纪律、奖惩制度、违纪处理和责任追究等等。
  其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合法不仅仅指《劳动合同法》,还包括国家的其它法律。
  再次,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该体现职工的意志。既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须要有职工的参与。依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参与的形式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体现。
  最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之后,应该充分告知劳动者保证劳动者的知悉权。
   
咨询五: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辞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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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单位有个员工突然提出辞职,他的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请问徐律师,依据现在的劳动法,公司可以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吗?在跟他办理辞职手续应如何处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劳动者应
按照依法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辞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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