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落实八项措施为企业减负

2009-04-16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市国税局大力抓好贯彻落实,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升级,抗击金融风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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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从去年8月至今年2月,国家先后五次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全市出口企业加权平均退税率由11.4%提高到13.4%,企业出口商品成本持续降低。同时,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开通“绿色通道”,对部分出口及退税金额较大、纳税信誉良好的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快速退税,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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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200911日起,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在维持现行增值税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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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091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此前的6%(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和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降低至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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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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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支持高新企业发展。对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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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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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调整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从200911日起,调低我市制造业、建筑安装业、饮食业、娱乐业、桑拿业等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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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分别实行免征、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