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注册流程简化

2016-03-01 来源:中山商报

    3月起,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据了解,《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出台成为优化本地营商、创业环境的利好消息。条例实施后,创业者将获得登记住所限制放开、全流程电子登记等方面的便利。
    长期以来,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是商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市场主体总量大、密度高,场所资源相对不足,住所使用成本高企,成为制约商事主体总量增长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住所限制又不能“一放了之”。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需要对住所登记条件进行合理限制。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充分考虑上述情况,结合省内各地实际情况,较详细地规定了深化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的内容,简化登记手续,放宽政府管制,放权给地级市人民政府,最大限度释放场所资源。比如,《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此外,《条例》亦首次在法规层面深化商事主体名称改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放松名称限制,释放名称资源。比如,《条例》实施后,“广东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可以登记为“万科(广东)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分支机构方面,可以使用“×××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公司广东第二分公司”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