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会员办理出国证照、产地证、技术职称的通知

2009-04-29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

各基层商会: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工商联(总商会)服务会员企业的职能,促进会员企业更好地发展,现将协助办理因公出国(境)通行证、产地来源证、技术职称等具体事项以及手续通知如下:

一、申办因公出国(境)证照。

1、申办范围:民营企业的业务骨干。

2、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并打印《中山市因公出访报告表》一份,“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领导加具审批意见、签名并盖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市工商联领导加具意见并盖章。

2)打印《中山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三份。(由我会打印)

3)赴港澳接受技术培训,属项目培训的,请附项目培训合同,其它培训请提供省人才引进办的出访同意函,并附出访人学历毕业证书、工作聘书、个人及单位鉴定。

4)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专业人员赴香港、澳门工作,除提供邀请书外,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新办人员请填写《出国(境)人员政审表》一份,由所在单位领导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由我会领导审核。

6)新办人员请提供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续办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正、反面复印)

7)在我市长期工作而户口未迁移到我市的人员出访,请提供在我市住满一年或以上的暂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暂住证明和有效暂住证;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和聘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8)新办或换证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浅蓝底证件照片三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9)企业人员申办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所在企业所得税证明或税单(上年度纳税额须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上一年的出口创汇证明或结汇单(创汇额须达到一百万美元以上),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港澳企业长驻人员请提供省政府办公厅驻港澳企业长驻人员批件、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复、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批复、港澳企业的聘书及邀请函,另请提供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白底证件照片四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11)续办人员工作变动请提供新单位任职证明。

12)超龄人员(即女出访人超过55岁,男出访人超过60岁)请提供返聘证明。

3、报送要求:报送材料请交到工商联办公室送市外事局办理,不能通过中介部门代理送办。

4、证件管理: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后请按规定将证件交回市工商联办公室保管,证件过期后交回外事局统一上交省外事办注销,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销毁证件。

 

二、协助会员企业加签产品产地来源证。

产地证的正规称呼是原产地证明书,港澳地区的习惯称呼是产地来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凡我国境内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三资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可以申请签发产地证。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产品,应当符合各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参见《普惠制介绍》);申请一般产地证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见原文)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产地证。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一般产地证的唯一官方机构。

某些中东和南美、北欧的国家,产地证必须由商会提供证明。我会办公室可办理产地证加签业务。

 

三、协助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评定工作。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组织好个人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一)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3000字以内);

3)申报高级的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中级的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书及全国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各一份(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验印原件,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提供;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8)凡破格晋升高、中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9)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还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10)《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11)免冠大一寸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12)《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

送省评审的高、中级资格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有关要求办理。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专业论文一篇(原件);

5)学历证、资格证、全国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聘书复印件(单位验印原件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各一份(合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各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8)凡破格晋升初级资格的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报资格申报表》一份;

9)凡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还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10)免冠小一寸近期相片-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中、初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每年8l日至30日;受理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按省各高评委会通知的时间提前十天送市职改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以上业务由市工商联办公室协助办理。

联系电话:88223802      传真:88223804

联系人:仇兵峰

 

 

 

 

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2009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