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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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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文件
粤工商联办(人)发〔2009〕1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开展会员企业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联、各商会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开展会员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3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告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 附件: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 3. 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议登记表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开展会员企业大中专 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3月修订) 一、为规范我省工商联会员企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4〕17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7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本意见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三、本意见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四、本意见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工商联会员企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在工商联会员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考核后报当地工商联考核认定(也可由当地工商联统一报省工商联考核认定),并纳入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六、根据有关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两份(“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需用人单位填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七份(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阅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鉴定书一份;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份; 6. 《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议登记表》七份(“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需有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 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条件提交); 8. 彩色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相片三张(两张贴申报表、一张预留制作证书)。 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每年3至5月为省工商联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受理考核认定材料时间(各市工商联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市具体规定),每年8月为考核认定时间。 八、为做好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各级工商联应成立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有关会员企业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考核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 九、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工商联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5-7人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上级工商联和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备案。 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工商联人事部门,接受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和上级工商联人事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 准时参加有关会议; 2. 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3. 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工商联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1.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 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十二、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十三、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在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工商联人事部门要安排时间,组织小组成员学习《职务条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人事部门要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申请考核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应进行总结、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建立考核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十五、经工商联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人数过半通过的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当地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确认,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同时要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行考核认定。 十六、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工商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考核认定资格之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本意见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粤工商联办(人)发[2009]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开展会员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粤工商联办(人)发[2009]17号(附件3)(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议登记表).doc 粤工商联办(人)发[2009]17号(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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