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商联2009年招考雇员公告

2009-08-17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中山市工商联2009年招考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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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2009年招考雇员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单位决定组织考试雇用2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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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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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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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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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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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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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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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文秘专业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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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山市户口,男性,35岁以下(含35岁),有汽车驾驶证及经验、会讲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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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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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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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地点:市工商联办公室(中山市石岐兴中道1号政协附楼三楼、电话0760-882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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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 2009年8月24至25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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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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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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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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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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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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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2009912(周六)上午0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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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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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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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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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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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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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核由中山市人事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132元个人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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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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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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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市工商联2009年招聘雇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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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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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招考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