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联手创新法律服务 推动中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017-11-22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11月21日,市司法局赵小冰局长率市律师协会、火炬公证处一行到市工商联开展座谈交流,探讨两部门如何联手创新法律服务,推动中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林春红,市工商联副主席颜台璐、秘书长陈载华等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赵小冰局长指出,市司法局2013年率先在全省启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构建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升级“12348”法律公益进万家平台,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等举措,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十九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变化是带有全局性、历史性的变化,对我们党和国家的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她提议,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以此为契机,将公共法律服务与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精准发力,共同推动中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进而推动中山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鲁宾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市司法局草拟的《市司法局 市工商联(总商会)“创新法律服务 推动中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以及法律服务清单、经费报障等内容。希望两部门通过发挥双方职能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努力为非公企业提供点对点、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重点将“搭建一个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五个法律服务项目、形成三项法律服务成果”,开辟非公经济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从而提高我市非公经济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能力,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律师协会会长张爱华、火炬公证处主任李粤杏、市律正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唐国雄等也分别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对“创新法律服务 推动中山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林春红书记表示,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方向非常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文件,进一步为撑起了我国经济“半壁江山”的非公经济保驾护航。他表示,创新法律服务,重点在于要唤醒或提高企业主尤其是小微企业主的法律意识,从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出发,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精准普法、案例宣讲、法律风险防控、权益保护等形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守法诚信经营,实现双赢局面。
      双方通过座谈交流,表示将分头收集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市司法局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详细服务清单;市工商联召集商协会、企业家座谈,了解具体法律需求;实现法律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双方还达成了在近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共识,拟选择两家试点商会,探索开展工作;并建立起沟通机制,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跟进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