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发放年限工作的通知

2018-03-14 来源:转载中山市政府网站惠企政策

摘要说明   (一)经评定的第五、六层次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购房补助的时限比例同步调整为:发放按年份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
(二)经我市认定的第一至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按其人才层次相对应标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的享受期限为3年,从核发津补贴的当年开始计算。其中:市政府特殊津贴逐年按月(累计36个月)发放,购房补助按年分比例(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发放。

 

申报条件 经我市认/评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按其人才层次相对应标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

 

 申报材料  

1、《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请表》;

2、《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

3、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的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信息(开户行、账号);(建议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储蓄账户信息);

4、申领购房补助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其中一种即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5、镇属公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以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6、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由其单位提供工资收入供给渠道证明(注明市属或镇属财政供给渠道);

7、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央属、省属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企业中山总部的税务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地址确定所属镇区)。

上述2、3、4、5、7项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   每年7—8月,经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或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申领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