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3-14 来源:转载中山市政府网站惠企政策

申报程序摘要说明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市科技局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最高补助1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最高补助2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3、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上一年度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五)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六)相关专利证书

(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

(八)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附《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二)审核。经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核查推荐后,由市科技局委托的前置环节事项转移机构对申请认定的工程中心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三)公示。市科技局在初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工程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工程中心,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天 。

(四)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市科技局发文批复同意认定。

 管理考核

(一)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根据其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