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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SHAN FEDERATION OF INDUSTRY & COMMERCE
2018-03-14 来源:转载中山市政府网站惠企政策
摘要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直接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该项目年度建设总投入的40%以内;如当年度资金规模不足,则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分配资金。
申报条件 1、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办理了法人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5年内未出现不能高效完成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用地、不涉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而且在我市土地利用规划中为农业用地(预征地不计入项目范围);土地自有或剩余承包期在5年以上;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
3、面积要求:规模在连片300亩以上。
4、项目主题鲜明、特色明显。
申报材料
1、《产业扶持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都市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所用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建设规划图;
5、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新设公司无需提交);
6、申报指南要求的资料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先向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镇区农业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镇区的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并对辖区内拟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初审。
(三)推荐。镇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从通过初审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一个项目在申报书上加具同意申报意见并签名盖章,将通过初审并筛选出来的项目的申报材料交市农业局。
(四)评审。市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择优评选。
(五)公示。市农业局将拟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六)立项。将经过公示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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