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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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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社会”到“社会建设”
7月份,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而接下来,9月我市就出台了落地政策——《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我市创新性文件《关于开展全民修身行动的意见》也同期出台。
可以看出,省市的文件明显地传递出“社会建设、创新管理”的信息。“社会建设”这个并不新鲜的概念被隆重推出。
社会建设这一国家方略,从过去被解读为“政府办社会”“政府管社会”的思路正转化为“政府支持社会”、“政府培力社会”的新思路。
一直以来,在我们的语境中,“建设……社会”的句式非常常见,建设精神文明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等等。而“社会建设”的句式却少得多。
建设社会,主语是什么呢?冠冕堂皇的说法是人民群众,其实最根本的还是政府,是政府来推动的建设,而社会建设,则体现到社会的自我建设,主语是社会。
新出台的政策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并强调要着力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这种主体性的设定是政府对以往社会建设的自我反省,同时也唤醒社会组织对自身社会定位的重新思考。
新思路给予我们新空间新定位。正值此时,我们的总商会换届。
时代对于社会组织的要求是新的,而总商会的团队也是新的。
《道德经》讲“大制不割”。一个全面照顾社会的制度,不应该把社会割裂开来。政府不是社会,政府也不应该主导建设社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就是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就如密密的网络,把社会联系在一起。
按照这样的设想,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浮出水面,而这些组织就如社会“大制”中为社会这个肌体输送养料的血脉。所以,“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成为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
这个重任更需要总商会这样的角色来承担,作为各级商会组织的总枢纽和桥梁,总商会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当然,责任也将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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