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届非公有制经济凤凰奖参评条件
2019-06-06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1.参评人员为在中山市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负责人,年龄为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在青年企业家、创业者群体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及示范引领作用;
3.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4.坚持高质量发展,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做精做强、战略新兴产业壮大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各级商(协)会活动,在吸纳就业、保护环境、关爱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