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增强我市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升我市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任务,以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商标品牌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经营、品牌保护为重点,以营造商标品牌发展与保护的优良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支撑,大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加快推动从“创名牌”向“做品牌”转变,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中的作用,初步实现从名牌“量的扩张”到品牌“质的飞跃”,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注册商标数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底,全市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6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65000件,其中新增工业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3000件、农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0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500件;新增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不少于100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实现零的突破;贴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0%;国家驰名商标总量达到48件,广东省著名商标达到310件。
(二)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以“中山美居”这一区域品牌为统领,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建成10个以上产业品牌培育基地,以及一批具有中山产业特色的后备产业品牌培育基地,初步形成以商标品牌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产业集群的发展层次水平再上新台阶,产业集群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三)商标品牌运营能力大幅提升。到2015年底,企业内部商标品牌的管理机构、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商标品牌战略的投入持续增加,对商标品牌战略的运营能力明显提升,商标品牌战略不仅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也成为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广东省名牌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达到35%以上,劳动生产率达全市平均劳动生产率2倍以上。
(四)中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汇集一批品牌战略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和专业机构,基本建立商标品牌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全民商标品牌认知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商标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取得重大发展,商标品牌战略效益极大提高,“伟人故里、品牌中山”以及“中山美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分析商标品牌发展趋势,结合我市商标品牌发展现状,明确我市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厘清农业、工业、服务业品牌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突出未来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提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推动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科学有序实施。
(二)加强商标品牌宣传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经信和工商部门牵头、新闻媒体支持、企业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品牌宣传培训工作体系。通过定期举办商标品牌论坛、专家讲座、部门及企业培训班、社区/商圈互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商标品牌宣传及商标普法教育工作,强化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倡导企业家主动推行品牌经营的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树立我市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国内国际形象。
(三)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支持企业实施以商标为企业形象的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组建商标品牌部门统领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将品牌战略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通过管理理念创新、流程重组以及平台打造建设品牌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品牌营销、品牌生产、渠道终端、售后服务、品牌资产管理、品牌保护等工作;将品牌战略纳入预算考核体系,完善品牌系统化经营管理。
(四)鼓励商标品牌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品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的出口比例。鼓励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资源,将加工制造环节实施外包。鼓励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商标品牌,利用国外成熟的营销渠道和客户群,扩张国际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五)实施中山美居示范工程。积极申请“中山美居”及其系列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以及地理标志注册。加强“中山美居”及镇区产业集群的品牌结合,推进新闻传播、广告宣传、市场推广、产品包装标示、营销渠道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标准统一。整合我市境内会展业资源,建设“中山美居”体验馆,举办“中山美居”系列展会,形成“中山美居”整体区域品牌与镇区产业集群品牌良性互动局面。
(六)打造商标品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服务平台专业人才及专业机构的培养和引进,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落户中山市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国内外从事品牌策划、品牌咨询、品牌整合、品牌保护等知名服务机构落户中山市服务业集聚区,发挥商标品牌中介服务的保障促进作用。
(七)加强商标品牌无形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品牌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品牌资源的盘活利用,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重点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调整为“中山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市品推委”)。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山海关、消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市品推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品推委日常工作。各镇区相应成立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作为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进行资助;对实施品牌战略卓有成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奖励,如通过商标品牌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做强做大做优的企业等;对区域品牌宣传工作给予适当资助。有关管理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局另行制定。受表彰奖励的品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投标及产业政策扶持范围,市政府将统筹对外宣传推介。
(三)加强行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发展。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促进其做大做强、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拓展商标专业服务范围。
(四)强化商标品牌权益保护。定期编制中山市商标状况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维护中山市商标注册及国家著名商标、广东省驰名商标信息,定期向市品推委成员单位通报,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增强商标品牌保护的针对性。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络,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研究。组织整合我市商标品牌研究力量,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及企业的商标品牌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咨询建议。
(六)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市品推委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每年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部门和镇区。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中府〔2004〕80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