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享受RCEP关税优惠 ---广东省“走出去”民营企业风险防控资讯 (2022年第3期)

2022-03-30 来源:省工商联联络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编者按:本期资讯内容将重点介绍企业如何享受RCEP关税优惠。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包括立刻降税到零和逐步降税到零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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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货物在RCEP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内

具体可参考RCEP协定附件一《关税承诺表》,看货物是否在RCEP降税清单中。关于RCEP协定的查阅方式,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通过此网站可以查询到RCEP协定及RCEP协定附件一《关税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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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产品需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

 

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同样可以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可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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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规则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明确了可被视为原产货物的三类情况:

1.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

RCEP原产地规则明确规定了10种完全原产的情形,包括农、林、渔、牧、矿产品具体详见RCEP协定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

2.在一缔约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缔约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

在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都已经获得原产资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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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进口的聚乙烯粒子由于在中国加工生产为塑料垫时已发生品目改变,故塑胶垫已获得原产资格;竹砧板原材料为已获得原产资格的塑料垫和中国原产的毛竹、胶水,也相应获得中国原产资格。

3.在一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的货物

在一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必须符合RCEP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对应税则号列的有关要求,即生产过程中所用的非原产材料实现了所要求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又分为三个标准:

1)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C);

3)加工工序标准:RCEP只采用了“化学反应”这一种加工工序标准。

三、贸易货物满足RCEP享惠程序性要件

进口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需在报关单上申明该货物具备原产资格,申明时需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按要求提交原产地证明正本或经认证的真实副本,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要求。

目前RCEP原产地证明的种类分为原产地证书与原产地声明2种。原产地证书由签证机构签发,一年内有效;原产地声明分为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及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

其中,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施;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要在协定生效10年内,最长不超过20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