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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SHAN FEDERATION OF INDUSTRY & COMMERCE
2011-11-21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中科发〔2011〕86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中山市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资金管理目的
为加强中山市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根据《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3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研究院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的定义及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为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用于装备研究院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研究院内实验室建设、与大学、企业联合组建产学研研发平台的建设(研究所、研究中心等)、装备制造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装备制造业发展战略研究及相关学术交流等。
三、资金的管理主体与使用期限
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管理,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每年度总额为500万元,一定三年(2011-2013年)。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3号)等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设立、执行、监督相分离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立项原则。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采用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须经专家评审、论证后设立,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规范管理原则。市科技局必须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用途调整、增加或减少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目标明确原则。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市科技局将根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监督有力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必须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五)财力统筹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金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科技局作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中山市装备制造业研究状况及产业发展需求,拟定专项资金的统筹与规划;
(二)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以及分项预算,编制经费年度决算;
六、资金监管部门的职责
市科技局委托研究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验收;
(二)跟踪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每年研究院将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七、资金的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种科技活动:
(一)装备制造业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旨在为我市装备制造科技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对象:大学、研究机构;
(二)装备科技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旨在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中的科技研发活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等,并促进成熟的高技术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对象:与研究院共同开展研发项目的相关大学、研究机构;
(三)装备科技共性研发平台(研究所、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支持国内重点大学、研究机构和我市高校在我院(或市内高校)建立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对象:大学、研究机构;
(四)资金配套支持计划:旨在对与我院共同承担省级以上的各类科技项目予以配套资金的支持。支持对象:大学、研究机构、合作企业。
八、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用于研究院自身的实验室建设;
(二)用于研究院自主开展的研发项目;
(三)装备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及技术改造;
(四)大学或研究机构来研究院建立的科研公共服务平台;
(五)与研究院共同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的资金配套。
九、资金的使用绩效目标
(一)每年建立1-2个功能完善的装备制造公共开放实验室,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实现公共平台功能;
(二)每年重点扶持10家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帮助企业解决一批重大技术瓶颈问题;
(三)每年重点支持3-5家重点企业申报省、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
(四)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一批新成果、新技术;
(五)吸引3-5家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中山组建研究机构;
(六)带动企业培养一批创新人才;
(七)支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将引导参与企业按项目资金投入的3倍以上投入。投入产出要达到1:10。
十、资金扶持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与研究院已签订合作关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重点大学、研究机构等;
2、申报单位从事科研、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及服务等科技活动,且有一定研发基础条件,运行机制良好,能够按计划落实自筹资金(合作的企业单位);
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查新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近期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重大项目的申报单位还必须提供近期财务审计报告、资金匹配承诺书、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材料;
4、申报单位近3年内未因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
5、申报单位未因违反《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0〕119号),正在接受财政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
6、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最多只能承担2个在研项目,长江学者以上的学术带头人最多可以承担3个在研项目。
(二)研发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研发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必须能够产生1-2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成果转化项目必须拥有项目成果鉴定或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3、软课题项目必须对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三)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及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公共性、公益性;
2、实验室及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较高的建设水平。
十一、资助标准
(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标准。
1、研究院与企业合作共建装备制造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内;
2、市政府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每个平台资助经费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年拨付),此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
(二)项目资助标准。
1、重大项目:是指重点解决制约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具有投入大、涉及面广、能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项目。支持金额150万元以内,重大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
2、重点项目:是指着力解决我市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中热点、难点技术问题,且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研究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以内;
3、一般项目:是指着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且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推广价值的科技攻关或战略研究项目。支持金额在30万元以内;
4、研究院参与共同申报的省以上科研项目按如下标准给予配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立项并获经费支持的项目,资助额在20-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国家级项目配套支持20万元,省级项目配套支持10万元;资助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已获资助额的40%,省级项目不超过30%。
十二、资金扶持的申请、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划拨和经费管理等程序。
(一) 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机构根据与研究院签署的合作要求,网上填写《中山市装备制造工业研究院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配套项目应填写《中山市装备工业研究院专项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确认正确,并经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材料交研究院办公室。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4)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研究院办公室将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进入项目审批程序。
(二)项目审批程序。
1、遵照《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度,通过会审(一般针对重大项目)或函审(包括网审)的形式,对除资金配套支持计划之外的科技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2、根据《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7〕106号)规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拟定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科技局会审;
3、市科技局依据专家意见拟定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送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资金划拨程序。
1、研究院将根据市政府最终审批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2、报市财政局提请资金划拨。
十三、资金的分配办法及拨付方式
资金的分配办法:研究院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分为项目资助资金、创新平台建设资金、软课题研究及配套资金等几类。
资金的拨付方式:
1、除市政府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外,资金拨付方式为:
承担单位在指定期限内签订《中山市装备工业研究院专项计划项目合同》,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资助金额的大小,资金拨付方式分一次性拨付和分期拨付,资助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拨付;资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2、市政府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按合作协议拨付。
十四、项目跟踪管理及验收
(一)研究院将组织专家每年至少一次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现场检查与考核;
(二)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组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项目验收;
(三) 项目验收形式:(以下形式之一)
1、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会;
2、项目验收评审会;
3、提交结题报告(一般研究项目)。
4、已经过国家或省相关部门验收的 或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四)项目验收:
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合同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凡具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超过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说明;
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五)验收材料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技术资料目录;
2、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3、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4、设计图纸、工艺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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