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商联探索建立商会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基层治理

2015-08-13 来源: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稳定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市工商联具有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双重身份,积极探索建立商会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基层治理。自2013年起,市工商联在镇区工商联、异地商会中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商会调解工作载体建设,目前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2个,诉调对接工作站4个,较好地发挥经济类社会组织及企业在调解民商事纠纷、维护员工正当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为促进中山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商会调解工作队伍。通过企业家参与民商事和社会矛盾调解,是体现商会调解作用的核心。在推进商会调解工作中,各个镇区商会、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注重在理事以上的会员中,物色推荐社会责任强,表达能力好,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做群众工作能力,愿意参与社会调解工作的成员担当调解员,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各商会组织中共有兼职调解员近百名,专职调解员20余人。为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理纠纷的能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市工商联将调解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工商联的业务培训范畴,通过集中培训、定期交流、个别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市工商联还充分利用工商联网站、《中山商会》等宣传阵地发布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给每个商会赠送了《商会调解的理论与实践》等业务书籍。
        二、探索商会调解工作机制。市工商联根据商会调解工作的特点,主动加强与司法、公安、人社局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多方调解力量、资源与信息的相互融通,促进商会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构建起商(协)会与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业联系网,确定相互之间的职能、任务,确保日常工作联系,使商会在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时能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区域而准确地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在需要商会协调解决问题时能够及时组织人员,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事件。搭建调解力量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商会间联系密切,地籍商会乡缘、乡情浓厚的优势特点,根据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区域、地籍等情况,通过商会联动、互相配合的形式,以多方力量开展调解。各商会调解机构按照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程序建立相应的制度,指导工作开展。中山市邵阳商会在制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程中,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工作模式、工作机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受理分流制度、排查登记制度、结案归档制度、重大案件上报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实行依法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和不收费原则。还定期在商会会员单位中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行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避免和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及时调解会员单位内部、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企业与外部发生的纠纷。
        三、商会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商会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引入调节机制、承接政府职能,形成“行内人管行内事,局内人解局内结”的良好局面。调处事项涉及接待、市场摊位租赁、产品质量、劳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信访,缓解了辖区党委政府的压力;同时也减少了许多诉讼案件,减轻了政法部门的工作量,降低了行政成本。另外,避免了会员在打官司中拖不起(要诉讼时间)、等不起(要案件执行)、耗不起(要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情况,既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又优化了本地的发展环境。中山市河南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年来,已调解经济纠纷4起、诉调对接1起、调解治安矛盾1起、调解劳资纠纷1起、参与企业破产处理1起。调解成功率90%。南头镇诉调对接工作站2014年成功调解处理案件31宗,其中包括工伤待遇类27宗,解除劳动合同类3宗,货款追讨经济案1宗,案件涉及员工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资纠纷等案件为主,涉及金额130多万,充分发挥了商会调解组织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成为社会矛盾的“灭火器”。                                                       (市工商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