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简介

 

 

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史

       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1953年8月石岐工商联正式成立;1954年7月中山县工商联成立;1984年中山撤县设市,中山县工商联改称中山市工商联;1989年10月,中山市工商联同时称 “中山市总商会”,并改革了工商联的领导机构,设立会长制。2014年,在全市24个镇(区)挂牌成立了镇(区)工商联。

 

二、组织机构

       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六届执委会共有执委252名,其中常委98名。设主席(会长)1名,副主席23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执委会中非公经济人士共有各级人大代表40名、各级政协委员60名。

       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目前有团体会员135家,其中镇街工商联23家,异地商会55家,行业商协会57家,会员企业2万多家。团体会员中83家商协会已成立党组织,获评全国“四好”商协会12家,全省“四好”商协会32家。

       中山市工商联机关内设办公室、会员工作科、宣传联络科和事业单位中山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以上统计于2023年)

 

三、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参与市委、市政府事务的管理,参与经济重大决策的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2、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履行社会责任,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3、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工商界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4、建立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指导商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商协会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组织;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民营企业家贴心的“娘家人”、暖心的“店小二”。

       5、为民营企业调解经济纠纷,加强对会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畅顺政企沟通渠道,主动靠前服务,深化与国内外工商社团联络交往,团结会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鼓与呼。

       6、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商协会改革发展。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在市委两新工委和市工商联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强化非公党建“两个覆盖”,培育非公党建品牌,党建赋能企业发展。对所属商协会团体会员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加强商协会党建工作。

 

四、工作机制

       1、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工作制度:按照《关于更好发挥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主席、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按季度分片区实行轮换值守制度。轮值期间,代表本会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联合牵头至少举办一场会议或活动,包含联系调研、经贸合作、对外交流、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光彩事业、乡村振兴等,视情况在市工商联机关现场办公,了解有关工作和审阅有关文件等。

       2、工商联机关联系基层和非公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专职会领导及所分管科室(中心),按照分片负责制度,联系的主要对象为各镇街工商联、市工商联团体会员、市工商联(总商会)兼职正副主席(会长)及其企业、市工商联执委及其企业。不定期到各镇街联系点、市工商联团体会员走访调研参加商会活动,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开展谈心交心,加强对镇街工商联、团体会员(异地商会及行业商协会)指导和服务,帮助商会协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党支部书记和秘书长轮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商协会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质素和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商协会秘书长队伍建设,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商协会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宣传和舆情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工商联每年组织基层商协会党支部书记及秘书长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及参观学习。